本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將於本(11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發佈日期:2023-09-12 00:17:00
發佈單位:龍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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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ongc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7378&s=8589493
<p>一、本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業經市政府核准發布自11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p><p>二、上開飲料店係指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等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鋪、販)均屬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