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內政部辦理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5-12-12 02:16:00
發佈單位: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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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s=335182
為配合推動性別平等及永續發展等政策,並落實減能減碳與簡政便民,本部自113年起啟用「全國性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評選(鑑)系統」,據此修正旨揭評鑑要點及選拔要點之報送及評分作業方式。
檢附「內政部辦理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含年度工商自由職業團體工作報告表)、「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含年度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推薦表)。
內政部辦理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含工作報告表).pdf
內政部辦理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含工作報告表).odt
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含推薦表).pdf
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含推薦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