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115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請各校踴躍報名!
發佈日期: 2025-12-12 19:40:16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5B1173205BD021C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及本市「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激勵學校整合行政、教學及支持資源與促進團隊合作,共同提升特殊教育與融合教育之品質與成效。本次新增團體獎,請各校鼓勵團隊踴躍參加。
三、獎勵方式
(一)教師組(個人獎):
- 金質獎:獲頒獎狀一幀及獎金8,000元,記功一次。
- 銀質獎:獲頒獎狀一幀及獎金5,000元,嘉獎二次。
- 銅質獎:獲頒獎狀一幀及獎金3,000元,嘉獎一次。
(二)行政組(個人獎)
- 金質獎:獲頒獎狀一幀及獎金8,000元,記功一次。
- 銀質獎:獲頒獎狀一幀及獎金5,000元,嘉獎二次。
- 銅質獎:獲頒獎狀一幀及獎金3,000元,嘉獎一次。
(三)特殊教育學校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助理人員(個人獎)
- 金質獎:獲頒獎狀一幀及4,000元同值禮品或禮券,記功一次。
- 銀質獎:獲頒獎狀一幀及3,000元同值禮品或禮券,嘉獎二次。
- 銅質獎:獲頒獎狀一幀及2,000元同值禮品或禮券,嘉獎一次。
(四)團體組
- 金質團體獎:獲頒獎狀一幀及獎金20,000元,記功一次2人、嘉獎二次2人、嘉獎一次至多4人。
- 銀質團體獎:獲頒獎狀一幀及獎金15,000元,記功一次1人、嘉獎二次2人、嘉獎一次至多5人。
- 銅質團體獎:獲頒獎狀一幀及獎金10,000元,嘉獎二次2人、嘉獎一次至多6人。
四、請依旨揭計畫所示,辦理校內初選,完成後將初選推薦人員相關資料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起至115年1月28日(星期三)止,逕送「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勤樸樓1樓114室),並註記「參加優良特教人員評選」。
四、請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檢附下列文件:
(一)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
(二)教師證、聘書、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三)遴選及推薦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影本。
(四)個人生活照5張電子檔(請開立個人雲端供承辦單位下載運用)。
五、詳細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請見本實施計畫內容。如有疑問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謝助教,電話:(02)23113040轉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