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通知「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1條規定之期限將至,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尚未達5%之畜牧小場,請儘速依規定完成申辦
發佈日期: 2025-12-12
發佈單位: 北門區
原始連接: https://beime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192&s=8785715
依據農業部114年12月4日農牧字第1140254621號函辦理。
旨揭畜牧小場係為飼養豬隻20頭以上未滿2,000頭或牛隻40頭以上未滿500頭之畜牧場,全國總列管之畜牧小場逾4,500場,相關畜牧小場請盡速達成「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1條規定所訂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5%目標,以避免於法定限期日(114年12月27日)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畜牧場若已停業,請完全確定已無排出畜牧廢水;若欲復業,則需先完成旨揭資源化規定之申請方可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