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徵】豐濱鄉公所約僱人員(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發佈日期: 2025-12-11 發佈單位: 豐濱鄉 徵才資訊: 職稱: 約僱人員(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名額: 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 工作地點: 花蓮縣豐濱鄉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高中畢業者須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具原住民族身份者或身心障礙者尤佳。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民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豐濱鄉(地址: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採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 親自報名:自即日起至12月18日止,親送本所人事室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報名:自即日起至12月18日止,以本所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受理報名。郵寄報名請寄97791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32號-豐濱鄉公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辦事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請備齊以下文件資料: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本人戶籍謄本。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汽、機車駕照或其他專長證照影本。 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依序排列後於親自報名當日或郵寄報名時繳交,務必齊備(無則免附);如報名時未檢附各項應備文件(如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視為書面審查不合格,由應甄者自行負責。 遴用方式: 書面審查合格者,陳由鄉長勾選正、備取人員(如必要得擇優辦理面試)。正取之應徵者均以電話通知後公告本所官網,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綜合行政類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惟考試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者,應自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無條件解除代理。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薪資待遇:支給報酬280薪點(折合新台幣金額約42,080元)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項甄選如應徵者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並辦理第2次甄選。 聯絡電話:03-8791350分機221人事室姜小姐。 聯絡地址:97791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豐濱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