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徵選約用人員1名
一、職稱: 約用人員
二、薪資: 280薪點,薪資38,948元
三、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候補期間 5 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 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
五、工作內容:
- 協辦觀光產業及文化資源行銷、提供民眾所需縣政業務及法律諮詢服務、協助跨部門協調等相關業。
- 其他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 自實際僱用日起至本計畫經費來源停止,則予解雇,並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資格條件: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 學經歷: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 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能力及英文口語能力(請檢附證照)。
(四) 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單位需要,進行職務分配及調整。
(五) 具備汽、機車駕照。
八、遴聘方式:
(一) 請依序檢附下列文件:
- 公務人員履歷表(詳附件格式)。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如為國外學校,請參照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並一併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證明影本及經法院公證中文譯本影本)。
- 汽、機車駕照影本。
- 相關工作經驗或其他證照(如:語言證照)佐證資料影本。上開資料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或自行送至: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約用人員。
(二) 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履歷、書面資料符合資格條件者,經業務單位視實際需要通知面試,錄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網站。
(四) 報名收件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12:00止(收件截止時間,非以郵戳為憑)。
九、聯絡電話及人員: 03-8227171,分機322或323,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