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宣導「勿露天燃燒稻草、廢果樹枝條或垃圾廢棄物等行為」 發佈日期: 2025-12-08 11:22:42 發佈單位: 豐原區 原始連接: https://www.fengyuan.taichung.gov.tw/3838197/post 提醒農民於第二期稻作收割期間,如有產出稻草、樹枝條等農業廢棄物勿露天燃燒,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從事露天燃燒稻草、果樹枝條、垃圾等農業廢棄物引發火災等,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消防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亦有相關罰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