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代為公告:桃園市大溪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警告書公示送達公告1份 發佈日期:2023-10-30 11:16:37 發佈單位:大里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dali.taichung.gov.tw/3219508/post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潘玉慈因送達處所 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 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