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英文學系誠徵專任教師一名
發佈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發佈單位: 國科會
原始連接: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b4caba84-aa95-4690-9465-2d5eb71b7d96?l=CH&utm_source=rss
【徵聘職務】: 編制內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一名
- 本校初聘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應暫時先以專案教師約聘,俾於正式聘任前予以適當評估。但擬聘任教師已具有優秀學術成就者,得不受此限。
- 專案教師符合學系評量標準及相關條件後,自次學期起恢復為編制內專任教師。
- 為協助專案教師盡速恢復為編制內專任教師,本校專案教師得申請減授基本授課時數2小時(減授後助理教授之基本授課時數為每週7小時)。
- 本校專案教師聘任辦法請參閱網址:http://www.scu.edu.tw/personel/rules/rule77.pdf
【起聘日期】: 民國115年8月1日起聘。
【領域專長】: 應用語言學及相關領域(含英語教學、口筆譯)。
【應徵資格】: 具教育部認可、且與前項所述「領域專長」相關之博士學位。
【其他條件】: 申請者需具備以AI融入語言教學之能力,若五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SSCI、A&HCI、TSSCI、THCI或具匿名審查機制之期刊論文等學術性著作,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尤佳。
【申請資料】:
- 最高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影印本各一份(申請者應於民國115年 2月(含)以前取得博士學位,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經歷證明:如有助理教授或以上之教師證書,請附影本。
- 身份證(或護照)影本,及最近二吋照片一張。
- 中、英文履歷表。
- 五年內學術代表作一篇或博士論文。
- 推薦者三人(推薦信或推薦者之聯絡電話、電子郵件)。
- 曾教授或擬開設之授課大綱一份。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5年3月4日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115年2月6日至2月22日為春節連續假期,請欲親送者注意。
【應徵方式】:
申請文件請註明「申請教職」並寄:
台北市111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英文系辦公室 徵才小組收
或以電子郵件(信件標題:應徵教職)寄至liaowei@scu.edu.tw。
以紙本資料應徵者,申請資料將於徵聘作業結束後六個月內銷毀,恕不退還 (如附回郵信封則不在此限。)
以電子郵件應徵者,本系將於收到信件後之第二個工作日前回信確認收妥,請自行留意。
初審通過者將於115年3月30日前通知面談,預定面談日期為1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