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加嚴管制SRF等燃料製程設備管理,明年1/1起要求應裝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減低污染
發佈日期: 2025-11-20 11:50:00
發佈單位: 苗栗縣
原始連接: 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905966
為維護民眾健康及空氣品質,加強管制使用SRF等燃料的空氣污染排放,環境部已於今年1月2日修正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並自明年1月1日起要求使用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等燃料之業者,應具備符合規範設施及應採行防制設施,確保工廠符合許可法規及排放標準,以維護空氣品質和縣民健康。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固定污染源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RF)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應具備符合本標準附表二規定之水泥旋窯、流體化床式鍋爐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使用等設施,並依排放之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種類,採行污染防制設施,且114年1月3日前設立之既存污染源,應於明年1月1日起符合本標準附表二之規定,呼籲業者落實污染防制措施,共同維護苗栗縣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再次提醒,業者應落實防制設施管理,妥善操作廠區內各項防制設施,避免造成空氣污染而遭受處分,環保局將不定期派員稽查,如發現排放不符規定,將處以1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若各公私場所對於法規有疑義,可至環境部網站查詢及下載,若有法規之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242或037-371571,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
承辦人: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林岡樺037-558558分機242
承辦單位主管: 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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