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遺失可以跨縣市辦理補發📣📣📣
因應身心障礙者反映,因工作💼、就學📚或其他因素未居住於戶籍地,當身心障礙證明遺失或損毀時,必須返回戶籍所在地辦理補發,實不便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自114年8月18日起統一施行跨縣市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考量民眾便利性及兼顧身心障礙證明資料修正之權責問題,跨縣市補發證明僅限於「不修改基本資料的遺失補發‼️」。
1️⃣ 申請辦法: 遺失補發、損毀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者,向各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處身心障礙服務科或郵寄辦理。
2️⃣ 應備文件:
- ☑️身心障礙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代辦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 ☑️最近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2張。
- ☑️原身障證明(遺失者免附)。
3️⃣ 若需異動身心障礙證明內之個人資料(如姓名、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人等),仍須回原戶籍所在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