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物或設施如果不符合國土功能分區之容許使用規定,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發佈日期: 2025-11-20 08:00:00
發佈單位: 苗栗縣
連結: 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905427
隨著《國土計畫法》上路,民眾對既有建物用途是否受影響的疑慮,為避免誤解,本府特別說明:「保障既有合法權益,仍可繼續使用」,應依照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32條規定,屬於區域計畫實施前(僅限原住民族土地)或原合法之建築物、設施不符合國土計畫容許使用情形者,得維持原來之合法使用,並得以修繕;如有增建、改建、重建等需求時,則應依照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
縣府呼籲,民眾不必恐慌,原合法建物或設施如不符合國土功能分區之容許使用情形,得維持原來合法使用,若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將由專人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