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契約未確定總金額 印花稅如何計算與繳納?
發佈日期: 2025-11-19 13:38:00
發佈單位: 新竹縣
原始連接: 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3&s=276943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邇來民眾來電詢問,若簽訂承攬契約時尚未確定總金額,例如僅以單價議定但尚未決定實際採購數量、僅約定數量上限,或是約定於完工後再依實際數量結算,是否仍需繳納印花稅以及印花稅應如何計算?
該局說明,依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若承攬契約金額須待工作完成後方能確定,民眾在立約交付或使用時,應先就「預估金額」按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待工作完成並確定最終金額後,再依實際金額補貼印花稅票;若原先貼用金額過高,亦可申請退還多貼的部分。
因此,凡金額未確定的承攬契約,都須先依預估金額貼足印花稅,並於完工後按實際給付金額(如付款或開立發票金額等)補貼或退還差額,以確保符合法令規定。
該局指出,印花稅雖屬於稅賦較輕的稅目,但罰則卻相對嚴格。依印花稅法第23條規定,若經查獲印花稅繳納不足,將依漏稅金額處以5倍至15倍罰鍰。為避免民眾因疏忽而違反相關規定,稅務局提醒,在契約完成後,務必確認是否已補足應貼之印花稅額,以免因違法情事遭稅捐機關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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