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告:114年第11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甄試 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及甄試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2025-11-18 13:40:02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6DD76373BB72858E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 北市就雇字第11430283331號
附件:
主旨: 修正公告「114年第11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甄試」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及甄試相關事宜。
依據: 114年第11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甄試簡章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甄試業於114年11月11日北市就雇字第11430281061號公告合格名單,經複查期間各用人機關複審結果,第48類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聘用工程員修正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其餘未變動(如附件1)。
二、甄試時間: 114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10分至下午2時35分,請依各類組報到時間辦理報到。
三、甄試報到地點:(請應考人依據報到時間準時報到,請勿提早報到):臺北市政府第2行政中心2樓(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2樓)。
四、114年第11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甄試簡章(報名截止)。
五、甄試進行程序及報考人注意事項(如附件2)。
六、有關甄試進行程序之「一般性問題詢答」口試題目擬請應考人參考本處網站「首頁/業務服務/求才服務/就業甄選/定期甄選一般問題題庫」。
七、參加甄試之人員,請於甄試當天攜帶「身分證正本」或「駕駛執照正本」、「護照正本」、貼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等,依指定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並由導引人員帶至試場等候區,如經試場唱號人員唱號3次仍未到場者,即喪失應考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行應試。
八、因應現行多重傳染性疾病,敬請114年11月22日參加甄試之考生自行依需求配戴口罩,為使試場環境安全無虞,本次甄試不開放陪考家屬入場;另維護應考人權益,進入報到場地及試場後禁止有拍照、攝影、錄音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