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清潔隊清潔隊隊員(2名)甄試公告
發佈日期: 2025-11-17
發佈單位: 那瑪夏區
原始連接: https://namasia.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C82BBF5BF87AC1A0&sms=DCF03B8D22F071FA&s=E0CCA6E2DFD7D5EC
一、依據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清潔隊員工作規則」辦理。
二、工作內容
- 於本區清潔隊擔任有關工作,包括垃圾收運、資源回收、環境稽查、道路清掃、側溝清理、髒亂點清除、廢車查報、大型傢俱清運、公廁管理、環境消毒、小廣告拆除、綠美化及其他相關之臨時交辦事項。
- 本所可依實際清潔隊工作之需求,統一指揮調度擔任相關工作,如隨時支援,駕駛工作等。
三、甄選名額
清潔隊隊員2名。
四、應甄資格
- 須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資格,18歲以上,性別不拘,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含國民兵及補充兵、替代役)。
- 學歷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 設籍本區居民優先進用。
- 具備機車駕照。
- 經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除應具備前項各款條件並經本所公告之簡章及相關規定考驗合格。
五、不得僱用為員工之情事
本項報名人員依「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清潔隊員工工作規則第七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員工: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法判刑確定者。
- 因犯罪經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 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 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
-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吸食毒品或其他違禁化合質料者。
- 患有法定傳染病、色盲、精神疾病及其他痼疾者。
六、薪資
凡經公告錄取者,其薪資及待遇比照行政院頒布之「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之工餉第7級150薪點核支薪給3萬6,840元,並視實際從事工項及依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每月另核給清潔獎金。
七、報名方式
- 以掛號郵寄或逕自送達本區清潔隊。
- 連絡洽詢電話:
- 專線:07-6701992
- 總機:07-6701001 分機 301-302 林小姐
- 文件審核通過者將以電話通知(報名人員請務必保持電話暢通及開機狀態),倘經電話通知有未開機或未接電話者,即以放棄報名論。
- ※資格符合者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八、報名截止日
即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採郵寄報名者,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
九、郵寄或親送地點
那瑪夏區清潔隊(地址: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3樓)
十、應繳證件
- 甄試報名表1份(請至本所網站下載)。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 戶籍謄本正本1份。
- 最近3個月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 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最近3個月之體格檢查合格檢查表(請自行斟酌體檢時間)。
- 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女性免附)。
- 機車駕照影本(無者免附)。
- 良民證。
- 具結書。
※以上應繳證件,若有缺件者,視為報名無效。參加甄選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合者,即取消錄取資格(未獲錄取者所繳證件,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甄試時程/地點
甄試時間:114年12月24日(週三)下午1時至5時
甄試地點:
甄試時程:
| 時間 | 項目 | 地點 |
| ------------ | -------------- | ----------------- |
| 13:00~13:30 | 報到 | 本所二樓會議室 |
| 13:30~13:50 | 甄試流程說明 | 本所二樓會議室 |
| 13:50~14:40 | 體適能測驗 | 民生國小(PU跑道) |
| 14:40~15:00 | 休息(自由) | 本所二樓會議室 |
| 15:00~16:00 | 筆試 | 本所二樓會議室 |
| 16:00~17:00 | 面(口)試 | 本所二樓會議室 |
十二、甄試及評分佔比項目
- 體適能測驗項目:體適能測驗項目─扛沙包競跑一趟男性負重30公斤沙包、女性負重25公斤沙包,進行60公尺跑步,需於1分鐘之內完成始為合格。(通過測驗者,方能晉級下一階段甄試;未能通過者,自動淘汰,無法晉級下一階段甄試)
- 基本項目(20%):學經歷、體格、專業技能等評分。
- 筆試(20%)環保觀念、常識、環境維護等測驗。(如附件題庫)
- 面(口)試(40%):由本所組成面試小組三人。
- 綜合考評(20%): 由首長就出缺職務之所需要,應考人工作之能力、品德等檢討作綜合考評。
※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正本、畢業證書正本、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資料正本備驗。
十三、錄取及進用
- 甄選結果按成績高低錄取清潔隊隊員正取2名,備取2名。
- 錄取人員接到通知後請於通知指定時間預計為115年1月1日(四)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 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 錄取人員須由本所查核是否與首長,主管有三等親等關係,如經發現具備三親等關係,即取消錄取資格。
- 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再予正式進用,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予以註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由備取人員遞補)。
- 俟試用三個月期滿合格後,備取人員之備取資格同時失效。
十四、其他
- 其他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本甄選要點奉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不另行通知。
聯絡窗口:本所清潔隊
- 專線:07-6701992
- 總機:07-6701001 分機 301-302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