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移轉予公司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佈日期: 2025-11-17
發佈單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更新日期: 2025/11/172025/12/17
聯絡資訊: 吳科長 04-7239131分機10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移轉給公司法人,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移轉對象為公司法人時,就無不課徵的適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