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機關標售 114 年度拾得物1 批(第1次標售),總項決標,請踴躍參加投標。
- 發布單位: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 發布日期:2025-11-14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公告
主旨: 公告本機關標售 114 年度拾得物1 批(第1次標售),總項決標,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 點第 1 項第 1 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投標須知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u>11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u>於本所 3 樓開標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 1 個工作天<u>上午 9 時 30 分</u>於本所 3 樓開標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以最高標得標
四、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 <u>11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30分止</u>,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所財政課(電話:(03)8762771 分機 130,地址: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五、是否訂有底價:是,並公告底價為新台幣35,300元整。
六、本案非複數決標,投標廠商得全項投標,不分項報價,依欲投標之標的物,填寫該項次之標單。
七、本批標售標的物堪用狀況不一(部分零組件已破壞或拆除),本機關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投標人得於開標前電洽本機關秘書室安排參觀標售之標的物,並以現狀標售。
八、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之次日起 7 個<u>日曆天</u>內以前至本所財政課1 次繳清<u>或鳳榮地區農會</u>(<u>帳號</u>: <u>897-01041061011</u>,戶名:<u>鳳林鎮公所</u>)。 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九、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 3 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標的物若存置地點變更,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十、得標人於得標後,無論標的物有無價值均須清運,其他非可變賣之廢棄物品,均由得標人清運至政府立案之廢棄物處理場,其費用由得標人支付。本批標售標的物經售出後,日後若有影響環保、公害或觸犯現行法律規章等情事發生,概由得標人負相關法律責任。得標人應於 10 個日曆天內將標的物清運完畢,若有逾期未清運時,視同得標人放棄標的物之所有權。
十一、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二、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