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46週內政統計通報:出生嬰兒從母姓之比率呈增加趨勢,114年1-9月達6.0%為歷年新高
發佈日期: 2025-11-15 02:00:00
發佈單位: 內政部
原始連接: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s=333314
◎ 114年1-9月出生嬰兒從父姓者占93.9%,從母姓者占6.0%為歷年新高,男、女嬰從姓結構相似。
◎ 同期由父母雙方共同約定,而從父姓者比率為96.5%,從母姓者為3.4%,亦為歷年新高。
◎ 同期各縣市從母姓之比率以臺東縣占16.8%居首,花蓮縣占16.5%居次。
基於性別平等之精神,為使子女姓氏兼顧人民姓名權及父母對於姓氏之平等選擇權,民國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觀察109年至114年1-9月出生嬰兒從姓情形,從父姓者比率自109年94.7%下降至114年1-9月93.9%,從母姓比率則自5.2%增加至6.0%,男、女嬰從姓結構相似。若依從姓決定方式統計,由父母雙方約定之從父姓者占96.5%,從母姓者為3.4%,從母姓比率亦自109年2.6%增加至114年1-9月3.4%;若由一方決定,則從母姓者占99.0%,從父姓者僅0.8%。我國雖仍以父系社會為主,惟從母姓比率呈緩增趨勢。
以下就114年1-9月出生嬰兒從姓情形簡析如次:
114年1-9月出生嬰兒計8萬1,381人,從父姓者7萬6,442人占93.9%,從母姓者4,884人占6.0%為歷年新高,維持傳統姓名者僅54人。依縣市別觀察,從母姓之比率以臺東縣16.8%最高,花蓮縣16.5%次之;傳統姓名則以臺東縣占1.0%居首、花蓮縣占0.5%居次、南投縣及屏東縣占0.4%並列第三。
依民法第1059條、戶籍法第49條及相關戶籍登記處理作業,姓氏決定方式可分為「雙方約定」、「一方決定」、「申請人抽籤決定」、「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及「依監護人之姓」等情形。
(一)由父母雙方約定:本期計7萬9,175人占97.3%,其中從父姓比率仍高達96.5%,惟從母姓者3.4%為歷年最高,且從母姓比率呈逐年增加趨勢。
(二)由一方決定:本期計2,037人占2.5%,其中從父姓者占0.8%,從母姓者則占99.0%;一方決定從母姓者, 各年比率均逾9成8。
(三)由申請人或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係指父母約定不成(包含父母一方行方不明、雙方不往來或拒絕約定子女姓氏)或經催告仍不辦理登記者,本期計168人占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