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欠稅人可提供第三人財產作為擔保,申請解除保全措施 發佈日期: 2025-11-14 05:53:00 發佈單位: 行政院 原始連接: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ff1d5338c51744ce9cd897417f399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