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計畫
發布日期: 2025-11-14
發布單位: 高樹鄉
計畫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詳情如下:
說明
一、 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114年10月15日屏企字第1146114682號函核定計畫書及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計畫作業規範(下稱:本規範)辦理。
二、 本規範適用之造林土地,應於民國91年至101年間經核准參加平地造林計畫,持續造林至20年獎勵期滿,並經主管機關審認屬下列二種區位之一:
(一) 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略以: 位於國土生態綠網區域保育軸帶區位、經執行機關認定具棲地生態環境及景觀價值或毗鄰之數筆造林地合計面積達1公頃以上,每公頃造林木成活株數達600株以上。
(二) 具木材生產價值區位略以: 持續撫育造林木生長,每公頃造林木成活株數達600株以上,且其中林產業結構用材樹種達每公頃450株以上。
三、 請貴所協助審查私有農地之申請案之資格及應備文件,檢齊前述文件送本府審核,經本府審核符合資格者,本府將排訂時間,勘查現場是否符合獎勵要件。
四、 114年度計畫額度為100公頃,倘至受理期限受理面積逾100公頃,超出額度部分本府將納入115年度計畫辦理,115年度「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計畫」預定於115年2月23日起受理至115年4月30日止。
五、 檢送貴鄉平地造林期滿土地區位主管機關審認結果清冊及「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計畫作業規範」等表件供貴所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