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購買本國之不動產應符合平等互惠原則
發佈日期: 2025-11-14 08:23:00
發佈單位: 苗栗縣
依據土地法第1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故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只有我國人民得在該外國人母國享有之土地權利,才允許該國人民依相同條件在我國取得、設定土地權利。例如,某國法律允許我國人民得在當地購買供住宅使用不動產,那該國人民就可以依此原則,申請在我國購買同類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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