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函知:自114年8月18日起,開放跨縣市受理「不修改基本資料」之身心障礙證明補換發!
發布單位:財政暨行政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函知,跨縣市受理身心障礙證明補換發,僅限於「不修改基本資料的遺失補發」。若要修改基本資料,仍需回原戶籍地辦理!
身心障礙證明補換發-應備文件:
- 申請書:現場填寫「身心障礙證明換發、補發或住址變更申請書」。
- 國民身分證:申請人本人的身分證正本或影本(未滿14歲者用戶口名簿)。
- 照片: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 2 張。
- 印章: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 若委託他人代辦,代辦人需出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苗栗縣受理單位資訊: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服務台: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苗栗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1樓)。
電話:037-559649、037-559650。
各鄉鎮市公所:您可以選擇前往就近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辦理(各公所僅代為收件後,轉送社會處製作身心障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