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徵才公告--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發佈日期: 2025-11-13 01:52:00
發佈單位: 外交部
原始連接: 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21088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 用人單位: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二、 職 稱: 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三、 名 額: 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
四、 性 別: 不拘
五、 公告期間: 114年11月13日至114年11月26日
六、 資格條件: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 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三) 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 具彙整、溝通、協調、獨立作業能力。
(五) 細心、耐心、有責任感。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 依法停止任用。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護照資訊業務。
(二) 戶所一站式及旅行社團件資料套印。
(三) 協助旅行社團件繳費及新規費繳費機案。
(四) 其他交辦事項。
八、 工作地點: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
九、 月薪: 約新臺幣33,000元(尚須扣繳勞、健保自付額及勞退自提),本職務人員權利義務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十、 聯絡方式及其他: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查核同意書正本,於114年11月26日(含)前郵寄至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外交部中部辦事處收(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中部辦事處羅小姐(電話:04-2251-0799分機53)。
(四)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本項職務將請法務部調查局查核應試人員之刑事資料;另錄取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否則不予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