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網紅自平台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發布日期: 2025-11-13 07:55:00 發布單位: 行政院 原始連接: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d7cc110336c41f4aa2cdf2fbddd62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