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土地權利發還公告 本府已辦竣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申請發還土地,特此公告周知。 發佈日期: 2025-11-13 19:40:02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8B719D0BF2FE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