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甄選組員公告
發佈日期: 2025-11-13 13:40:14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136C35016E7B6043
職稱: 組員(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額: 正取1名(擇優增列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應徵期間起迄: 自114年11月日起至114年11月24日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曾銓審財稅金融職系或同一職組其他職系:統計職系、會計審計職系)。
-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 具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須配合職務輪調。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 惜物網網站管理、行銷、客戶服務及帳務處理等相關業務。
- 質借稽核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
連絡方式:
- 現職人員應徵: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履歷表內務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撰寫自傳(於應徵前請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
- 非現職人員應徵: 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具財稅金融職系資格之證明文件,未銓審機關免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文件及相關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資料,於114年11月24日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cv_ps168@gov.taipei (聯絡電話25629862#71謝小姐),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組員」。
審核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