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過程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雜糧類」修正公告
發佈日期: 2025-11-11 10:30:03
發佈單位: 北屯區
原始連接: 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818168/post
一、依農業部112年9月25日農授防字第1121489443號函釋:根據農藥管理法第13條規定,經核准登記之農藥,其普通名稱、劑型、有效成分種類及其含量、農藥使用方法及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核准登記之農藥所公告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並無限制農民所使用施藥器械種類,農民可依田間操作需要選擇施藥器械(例如背負式噴霧機、施藥車、無人飛行載具、無人車…等),並依農業部公告之每公頃每次用量(即單位面積施藥量)調配藥劑並均勻噴施於作物即可,故農民依核准單位面積用藥量選用不同施藥器械改變稀釋倍數,並無違反農藥使用規定,惟須注意是否會衍生藥害,影響作物生長。
二、依上開函釋意旨,將「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過程臺灣良好農業規範-雜糧類」作物生產及出貨作業自我查核表之查核點3.4.10文字內容修正為「是否使用正確的農藥劑量,且未超過單位面積使用量?」。
三、旨揭良好農業規範已建置於本部農糧署網站,請惠予輔導農民下載使用(農糧署全球資訊網首頁/農糧業務/產銷履歷專區/管理規範/TG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