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標準及公告115年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
發佈日期: 2025-11-11 07:24:56
發佈單位: 屏東縣
來源連結: https://www.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528607F80E455D7F&s=A20740B79E64F6BC
衛福部公告:
一、115年新北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7,750元、臺北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2萬744元、桃園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7,186元、臺中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6,431元、臺南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5,515元、高雄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6,970元。
二、115年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新臺幣1萬5,515元、動產限額每人新台幣9萬6,000元、不動產限額每戶新台幣385萬元。115年福建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新臺幣1萬5,173元、動產限額每戶 (4口內)40萬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307萬元。
三、檢附內政部函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