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彰化縣為辦理硬質玉米、胡麻114年1020強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 2025-11-11
發佈單位: 鹿港鎮
公布單位: 農業課
-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6項所定情事。
-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辦理。
-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 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 「114-01,類別:H」。
- 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個工作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 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漁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耕、復建、復養需要覈實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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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 2025-11-11 下午 02: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