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萬巒鄉赤山社區及南州鄉大埔社區環境改善工程
- [機關代碼] 3.76.53
- [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洪少均
-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聯絡人] 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洪少均
- [聯絡電話] (08)7320415#3321
- [傳真號碼] (08)7342403
- [電子郵件信箱] a002470@oa.pthg.gov.tw
- [標案案號] 019-E1141110-1
- [標案名稱] 屏東縣萬巒鄉赤山社區及南州鄉大埔社區環境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 [工程計畫編號]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 否
-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 3,960,000元
-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自辦
-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 [預算金額] 3,96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 [後續擴充]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 [補助機關] A.19.5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補助金額] 3,960,000元
-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且已傳輸其無法決標公告,目前仍未決標] 否
- [本工程案是否已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例如規劃、設計、監造等)] 是
- [項次] 1
- [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之決標資料]
- [技術服務範疇]
-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1
- [是否複數決標] 否
- [是否訂有底價] 否
- [未訂底價依據]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否
-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 [是否屬統包] 否
- [是否已依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 是
- [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檢核結果] 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全部項目檢核結果為「無需辦理」或「已完成」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 [是否含資通系統] 否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 [系統使用費] 20元
- [文件代收費] 3元
- [總計] 73元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 屏東縣縣庫存款戶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 [截止投標] 114/11/24 17:00
- [開標時間] 114/11/25 09:30
-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理由] 詳本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二、[其他]
- [押標金額度] 190000
-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履約期限] 機關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5日內竣工,餘詳契約第7條
- [是否刊登公報] 是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 依特定個別項目: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6.物價指數調整(1)物價調整方式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6.物價指數調整(1)物價調整方式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摘要:符合以下資格條件者: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2.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其他]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會時間另行通知。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吳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2,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洪少均,電話:08-7320415轉332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4/11/10 14:45
-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 開標前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0人
-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3人
-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0人
-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 [評選委員總額] 5人
-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否
-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
-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 是
- [核准文號] 114024657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