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宣導)航港局呼籲搭船旅客正確使用行動電源,確保航行安全
發佈日期: 2025-11-10
發佈單位: 馬公市
發佈部門: 政風室
原始連接: 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511100016
有關114年10月31日航行澎湖望安、七美及馬公間之南海之星1號交通船,開航前發生旅客攜帶之行動電源起火情事,交通部航港局於11月2日發布新聞稿呼籲搭船旅客應正確使用行動電源,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航港局強調搭船旅客如有攜帶行動電源,請於搭船前再次確認應使用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產品 (標示如附圖),且不得託運或放置於行李箱,同時必須隨身攜帶並放置於視線可及處。行動電源如經撞擊受損或已變形膨脹建議勿繼續使用,亦勿於高溫下持續使用,以確保使用安全。
航港局進一步表示,該局對國內客船除每年定期檢查外,並要求客船業者定期進行緊急應變演練,航港局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客船設備及演練情形,消防設備為必檢設備之一。旅客如有發現行動電源異常情形,請即時通報船上工作人員緊急處置,以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聯絡人: 船舶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 0933-843435
相關訊息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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