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設計系 誠徵專任師資二名公告
發佈日期: 2025-11-09 16:00:00
發佈單位: 國科會
原始連接: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9bb937d0-9a08-4952-8740-f516b3b54740?l=CH&utm_source=rss
人員區分: 專任教師
用人單位: 設計系
職稱: 助理教授(含)以上
領域: 商業設計一名、工業設計一名 (請於應徵資料註明應徵領域)
名額: 商業設計正取1名、備取1名;工業設計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待遇: 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
聘期: 115.8.1起聘
公告日期: 114.11.15
截止日期: 115.2.28
資格條件:
- 具博士學位 (尚未取得學位但預計可於115.8.1前取得博士學位者,須檢附指導教授出具之證明函)。
- 具備商業/工業設計專長,並具英語授課能力,協助EMI課程教學。
- 具備1年以上(含)與任教領域相關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方式依「本校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採認作業要點」,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前(民國104年1月14日)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特殊條件: 無
工作項目: 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
工作地址: (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設計系
應備申請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表(下載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ust.edu.tw/var/file/66/1066/img/81/389906277.doc,填寫後請回傳g11335@mail.ntust.edu.tw)
- 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
- 學、經歷證明文件。(含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彩色影印本,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預計115.8.1前畢業者,必須檢附指導教授函,說明確定的畢業時間。)
- 大學及碩士、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 如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者,請提供教師證影本。
- 五年內代表著作。
- 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 可開授課程一覽表及課程之授課大綱。
- 推薦信函二封。
- 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註明工作起訖時間)。
-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收件地址: 申請截止日期前,親送或郵寄至本系辦公室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設計系教師評審委員會 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發佈日期: 2025-11-10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