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布日期: 2025-11-09 16:00:00
發布單位: 農業部
原始連接: 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9161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 農授林業字第1142226899號
主旨: 解除臺中市太平區及霧峰區編號第1406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045800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1367.756603公頃,經113年檢訂結果,其中臺中市霧峰區桐林段57-1、65-1地號等2筆土地,面積合計0.045800公頃,現況屬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及適用「國有林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
二、旨揭保安林經113年檢訂結果,解除部分面積0.045800公頃,並依最新地籍資料訂正增加面積0.061670公頃,合計增加面積0.015870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1367.772473公頃,為減緩礫石層土砂崩壞,降低土石災害,以利於烏溪各集水區治理,及涵養水源,以供附近地區及中下游民生、農業用水,並維護九九峰自然保留區特殊地景景致,及提供野生動植物棲息之自然生態環境,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3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及位置圖(圖2)。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