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個人適用房地合一重購退(抵)稅,無論重購價額是否高於出售價額,均可按比率申請退還(扣抵)應納稅額 發佈日期: 2025-11-10 07:30:00 發佈單位: 行政院 原始連接: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1f000481806343e39c56200c47cd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