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徵聘專任(案)教師
發佈日期: 2025-11-04 16:00:00
發佈單位: 國科會
原始連接: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4ece06d6-2ab2-48a2-925d-1222606633f9?l=CH&utm_source=rss
一、徵聘名額: 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
二、擬聘年度: 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聘(115年8月1日起)1名。實際聘任日期視學校聘任審查作業程序時間而定。
三、資歷: 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或具博士學位且有優秀之藝術與設計成就者。
四、專長領域: 符合以下任一領域專長者皆可:
- 新媒體藝術、科技藝術、跨域藝術、參與式藝術、裝置藝術、藝術未來行動創作、推測設計創作等。
- 東西方繪畫創作、藝術史、美學、視覺心理學、當代藝術思潮等。
- 以英文授課者優先錄用。
五、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
履歷表(含著作目錄,如附件)。
學經歷證件(含學位論文)【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各1份。
最近五年內著作、作品集(含代表作及參考作之作品,以及相關展覽發表、得獎資料、從事應聘科目性質相關專業性工作之相關文件等足以彰顯申請者之表現實力,以利審查)。
三封推薦信。
可擔任之課程科目及教學計畫。(課程科目請從上述專長領域要求,提出5-6門課程教學計劃表,須中英文對照。)
學、碩、博士歷年成績單。若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請提供證書影本。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外語能力證明及專利證明等)。
*以上資料請寄送紙本,應徵者如欲索回相關資料,請自附掛號回郵大型信封。未通過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聯絡資訊:
- 收件人: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請註明:應徵教師)
- 收件地址:974007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2段1號藝術與設計學系收(藝術學院A345室)
- 截止日期:114年12月19日(五)止(以郵戳或物流收件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聯絡人:邱小姐
- 聯絡電話:03-890-5122
- 電子郵件:chiu91@gms.ndhu.edu.tw
發佈日期:2025-11-05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