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光復鄉公所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公告
發布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公告
(代理本所建設課A620070技佐業務)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二、職 稱: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三、職務列等及月支報酬: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9,564元(如有調整以行政院公告薪點為主)。
四、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花蓮縣光復鄉中華路257號)
六、工作內容:
* (一)本所建設課業務。
* (二)其他臨時交辦及支援事項。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一日止。
八、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九、報名時間:
* 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4(星期五)下午5時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送件,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u>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u>)。
十、備註: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應徵人員簡歷資料、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證明或原住民族身分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寄達或送至花蓮縣光復鄉中華路257號,花蓮縣光復鄉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 (二)本所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需要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日期,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 (三)聯絡電話:03-8702206分機220人事室。
發佈日期:2025-11-06
原始連接:https://www.guangfu.gov.tw/News_Content.aspx?n=3326&s=196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