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宣導落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共創優質舒適美好新環境。 發佈日期:2023-11-03 16:30:18 發佈單位:烏日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wuri.taichung.gov.tw/3226615/post 有關違反土地使用可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或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