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5-11-05 16:00:00
發佈單位: 農業部
原始連接: 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9153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41869152號
主旨: 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四點。
<div align="right">
部長 陳 駿 季
</div>
附件:
實質法規命令規定 (odt): 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9153/A01_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