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身障證明申請補發說明
發佈日期: 2025-11-06
發佈單位: 泰武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宣布,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全國統一施行跨縣市遺失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行政措施。該措施主要是考量身心障礙者因工作、就學、寄居等因素,短期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當證明遺失或損毀時,往返舟車勞頓造成不便,現可在實際居住地辦理補發手續。
衛福部表示,此跨縣市補發證明僅限於【不修改基本資料的遺失補發】,不包含更改姓名及聯絡人、重新鑑定或指定期日換證等換發作業。若需修改基本資料,民眾仍需回原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辦理。
泰武鄉公所提醒申辦民眾,跨縣市申請時應備文件包括:
一、至實際居住地之鄉 (鎮、市) 公所填具申請書。
二、檢具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及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二張。
三、如由法定代理人或他人代辦者,應備上述證明文件外,另應檢具附有相片之代辦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查驗(驗畢影印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