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徵約用人員1名(1141106)
發佈日期: 2025-11-06
發佈單位: 花蓮縣
發佈部門: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原始連接: 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97438
一、職 稱: 約用人員。
二、名 額: 正取1名。
三、月支報酬: 280薪點,新台幣3萬8,948元。
四、工作地點: 花蓮縣。
五、僱用日期: 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內容:
(一)24小時2班制輪值公害稽查及專案業務,並依實務需要調移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日,以配合輪班。
(二)專責處理空氣污染、水污染、噪音及其他公害案件,現場稽巡查或與陳情人及污染行為人溝通說明,並處理環保稽查相關行政業務。
(三)辦理本局重點行業別、夜間或配合各科室專案深度查核。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執行稽查業務相關之經驗者。
(三)男性報考人已服畢兵役或有免服兵役證明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五)具有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
(六)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3日下午5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九、備註: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證明或原住民族身分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雙面列印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寄達或親送至花蓮市中美路68號,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
(二)本局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需要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日期,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三)送件封面務請加註:應徵280薪點約用人員(1141106)。
(四)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及本局網站。
(五)聯絡電話:03-8224389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