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秘書室公開甄選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職缺1名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畢業。
-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 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方式:
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
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僱用期間預計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網路或Email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網路報名者: 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上傳)。
Email報名者: 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Email至tao_gw7140@gov.taipei〈以寄件日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秘書室約僱人員」。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電洽聯絡人:陳小姐,02-23658270轉766。
備考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