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新店溪、大漢溪、二重疏洪道、淡水河及基隆河流域高灘地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發佈日期: 2025-11-06
發佈單位: 基隆市政府
發佈部門: 基隆市政府交通處交通規劃科
原始連接: https://www.klcg.gov.tw/tw/klcg1/3170-308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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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河濱公園為民眾主要休閒遊憩地點,人潮眾多,即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時速25公里行駛,仍易造成行人、用路人及民眾之危險;另有業者及民眾私自拆除限速設備,導致超速情形,更增危險。經檢討確有禁止之必要;另因台北市政府亦將全面禁止,考量兩市為一日共同生活圈,故決定同步公告實施。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將透過現場豎立告示牌、新聞稿、官網等方式宣導,宣導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自115年1月1日起,未依規定進入者,均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檢附新北市政府公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