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抽籤相關申請須知
- 發布日期:2025-11-06
- 發布單位:公共設施管理所
一、申請期間:
自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星期四)起至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可受理,中午12時至下午1時午休),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不再受理。
二、適用對象:
(一)苑裡市場舊有攤商。
(二)苑裡市場受災攤商。
(三)大同路攤商。
三、 申請方式:
符合上述對象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相關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苑裡鎮公所公共設施管理所辦理申請手續。
四、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1份。
(二)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三)最近1個月「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1份。
五、 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料須填寫正確並檢附完整文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攤(鋪)位抽籤日期及地點將另行公告。
※若非本人親自辦理,另需檢附:
1.委託書(附印鑑證明)
2.受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