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花蓮縣豐濱鄉公所114年度約用人員甄選公告第1次
發佈日期: 2025-11-06 00:00:00
發佈單位: 豐濱鄉
原始連接: https://www.feng-b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0&s=197353
(奉准簽號本所114年11月3日第1140017400號。)
- 職缺機關: 豐濱鄉公所。
- 職稱: 約用人員。
- 名額: 1名,正取1名,備取1名。
- 工作地點: 豐濱鄉公所觀光發展所或其他指派地點。
- 工作內容: 親不知子海上古道遊憩區管理人員調度及排班、薪資、請假等、行銷活動及推廣工作、製發業務所需公文本所備有公文系統使用手冊並指導公文相關用語、回覆遊客諮詢、臨時交辦事項等。
- 資格條件: 高中以上畢業(需附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主動、積極、樂於與人群接觸,需配合業務需求出差。
- 薪資: 比照行政院核定之酬金薪點折合率支薪。薪點230約新臺幣3萬1,993元月薪點250約新臺幣3萬4,775元月;薪點280約新臺幣3萬8,948元月。
- 聘僱期間(補人員留職停薪遺缺): 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本所年終考核結果得於續聘至115年8月13日本職缺為代理約用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 報名文件應用電腦軟體繕打履歷表及自傳,並以A4規格印製1式3份。
- 履歷表自傳內容以400字內為原則。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 其他專長技能及其證明文件,如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電腦軟體應用技能證明文件,或履歷表所列其他專長技能之證明文件等。
-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 報名期間與方式:
- 報名期限: 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或於本所洽公時間內親送本所1樓收發文處;逾時者不予受理報名。洽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時至17時止,12時至13時休息時間。
- 報名方式: 將「報名文件」寄至977004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32號-豐濱鄉公所收,信封外註明應徵觀光發展所約用人員。
- 注意事項:
- 本案採書面甄選,應徵者均不符本職缺需求者,本所得予從缺;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甄選結果暫訂於114年11月21日前公告於本所官網;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 本案聯絡人 觀光發展所仲小姐038791350分機115
- 填表(履歷表)說明
- 本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訂定係屬正式公文書,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各欄填載包含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供送審之用。報名人務必依照規定據實填寫,並由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如有不實情事者,自負全責。
- 本表各項目欄內之數字使用,請依行政院「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填寫,並一律以「民國」表示年代。
- 「學歷」項:填寫範圍以接受國內外正規學制教育已畢業,或結肄業並具有證明文件為限,至少須填1筆最高畢業學歷,惟大學以上畢結、肄業學歷有數個時,則依修業順序逐筆填寫。國外學歷並依「國外學歷查證驗及認定作業要點」查證認定後登錄。
- 「專長及語言能力」項:取得民間證照考試合格資料者,請依年度順序逐筆逐項填寫。語言類別欄,包含本國語言及外國語言。
- 「兵役」項:凡已服役者均應填寫。「役別」、「軍種」、「官兵科」、「退伍軍階」、「服役期間」等請依照退伍令記載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