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甄選約用人員4名
徵才資訊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徵才:約用人員4名
一、職稱:約用人員(業務輔導員)
二、工作地點:花蓮縣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花蓮市國聯二路151號)
三、主要工作內容:
- (一)、開發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部分工時、社區服務等就業機會及就業媒合。
- (二)、提供勞動法令及職涯發展諮詢服務。
- (三)、辦理就業促進活動及訓練研習課程。
- (四)、促進雇主聘僱專業銀髮人才傳承技術及經驗。
- (五)、推廣世代交流及合作。
- (六)、其他交辦事項。
四、錄取人數:
- (一)、正取4名,備取2名。
- (二)、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出缺時遞補之,備取時間5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五、報考資格: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學士學位以上畢業。
- (二)、具備機車駕照(同時具備汽車駕照尤佳)。
-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系統軟體)及網際網路之運用。
- (四)、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 (五)、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政策、社會教育、社會心理、青少年兒童福利、勞工關係、勞工行政、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心理、輔導、老人福利等相關科系(所)畢業為佳。
- (六)、領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者、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心理(諮商)師證書者為佳。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4年11月13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七、報名方式:
- (一)、本次遴選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各項證件及報名書表。
- (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證件不足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八、郵寄地點與聯絡電話:
- (一)、郵寄地點: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收件人請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收,並註明:「報考花蓮縣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業務輔導員」字樣。
- (二)、聯絡電話:(03)8225377或(03)8227171#390、391,林小姐。
九、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恕不退件,均限以A4紙張影印)
- (一)、報名表。
- (二)、自傳簡介。(本府不提供,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300至500字)。
-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持國外學歷證書者含中文譯本須經由母國法院、外交部及我國駐外機構、我國外交部之認證,核發證書之學校須經由母國政府權責機關之認可。
- (四)、國民身分證、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影本(正反面請影印貼於附表A4紙張內)。
- (五)、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
十、甄試日期/地點:經業務單位書面資料資格審查符合者,將以電話通知甄試(含中文輸入考試,先中文輸入考試,再筆試及口試);初審不符資格及未獲甄試者恕不另行通知,文件資料亦不退件。
十一、遴選方式:
- (一)、初審:審查報名應繳文件是否符合報名資格。
- (二)、中文輸入考試: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未達準者不進入筆試及口試階段。
- (三)、筆試:佔30%。是非、選擇題,「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衛生指引」、「勞動基準法」為出題範圍。
- (四)、口試:佔70%。口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表達能力、溝通技巧及儀態等。
- (五)、筆試及口試總分以75分以上為及格。
十二、錄取人員通知、進用與薪資:
- (一)、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後以電話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 (二)、薪資:36,305元/月。(均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後續進用依勞動部計畫核定及本府考核規定辦理)
- (三)、錄取報到時應繳驗報名證件正本,如有不符報名資格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 (四)、契約聘期:自實際僱用日起 (每年度依「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中文輸入考試、筆試、口試時應遵守試場規則,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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