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申請延時發電 翡管局擬收補償費
2025-11-05 中國時報/記者邱芊、王玉樹/台北報導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表示,未來台電若再申請翡翠水庫電廠延長發電時數,每小時每立方公尺將收取3元補償費。(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提供/邱芊台北傳真)
經濟部水利署連續3年發函詢問翡翠水庫能否裝設太陽光電板,挨批「覬覦」翡翠水庫。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4日表示,近3年台電因電力調度需要,共9次緊急申請翡翠電廠延長發電時數,翡管局於10月研訂補償契約草案,待雙方簽約後實施,未來台電若再請求,每立方公尺將收取3元補償費。
台電發言人黃美蓮表示,還需研議討論,無法現在承諾。
北市議員徐弘庭昨在市議會質詢表示,台電要用便宜的價錢向翡翠水庫買電,卻不願以民間再生能源的電價購買;翡翠水庫每年發電2億度,若比照中央小水力發電費率計算,台電想省錢就跟翡翠調,市庫每年損失2億元。
林裕益表示,自民國112年1月至114年10月底,台電緊急申請翡翠電廠延長發電時數共9次,考量當時蓄水、供水無虞且有調節水位需要,僅同意5次,共增加發電22.5小時,總發電量達155萬度。
林裕益說,已研訂「台電公司申請翡翠水力發電延長時數耗水補償契約書(草案)」,明訂耗水補償費每立方公尺以3元計價,並於113年10月13日函送台電公司,待雙方合意後簽約實施,預估每延長1小時發電,約可挹注市庫84萬元。
台電發言人黃美蓮表示,目前翡翠水庫發電一定時數,本就會給容量費率,中間發電時間允許其調整,並非無償使用;北市府欲每延長發電1小時、每立方公尺收3元補償費,台電需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