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15年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總清查自即日起啟動
發佈日期: 2025-10-28
發佈單位: 元長鄉
雲林縣115年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總清查作業,已於114年9月15日啟動。本次總清查由本所社會課及村幹事主動辦理補助資格重新調查,受補助者無須親自至公所或村辦公處辦理,惟審核過程中若有審核系統無法取得之資料,將由本所或村幹事另行通知補件,屆時敬請配合提供。
為避免每年度寄送大量通知書,造成資源浪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總清查作業之啟動,未來每年度將由雲林縣政府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於網站公布或張貼公告,不再另行寄送通知,惟民眾有義務檢附不足之應備文件。
如有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請主動告知本所社會課或戶籍所轄村辦公處,以利更新。若民眾欲停止申領11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變更生活補助費入款帳戶,請於114年11月7日前至本所或戶籍所轄村辦公處辦理。
有關是否將個人資料,提供給外單位使用(如寺廟、慈善會、身心障礙或一般社團、研究單位等),如無接獲進一步意思表示將依據原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申請書所填意願辦理。
因應115年度社會福利資格審查需求變更,審查條件將依勞動部公告之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標準,結合申請者戶內所有有工作能力家庭成員的最高學歷進行審核,請民眾提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至本所或戶籍所轄村辦公處,以保障自身權益並促進審查作業順利完成。
依據勞動部公告之113年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研究所、大學、專科、高中及國中畢業者分別有不同的薪資基準,研究所畢業者為3.7萬元,大學3.4萬元,專科3.2萬元,高中(含高職)2.9萬元,國中2.8萬元。
薪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依當年度最低工資計算。若申請人無法提供學歷證明,將依填報資料計算薪資,並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為基準,確保審查公平公正。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當月補助款項於當月10日前入帳,如遇例假日,將提前發放。倘因審核作業未及於當月10日發放補助款,將於後續進行補發作業。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本所社會課05-7882222或雲林縣政府社會處05-5523668、05-552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