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有關「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五點第六項及第六點第四項自115年起相關規定說明 發佈日期: 2025-11-04 發佈單位: 台西鄉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114年10月27日漁發會字第1146716號函,自115年起辦理陸上(海上)養殖放養申報時,申報 主產物 及 副產物 皆需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