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夜市及活動市集攤販業者不得販售違法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
發佈日期: 2025-10-30 07:20:00
發佈單位: 新營區
為保障市民及遊客消費安全,市場、夜市或舉辦活動市集攤販業者不得販售違法的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請留意以下法規規範:
- 非藥商或藥局販售藥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200萬元!
- 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
- 販售沒有完成登錄或無完整中文標示的化粧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
- 一般商品不可宣稱醫療效能,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00萬元!
上述所稱藥品例如紫雲膏、龜鹿二仙膠、感冒糖漿液、暈車(船)藥;醫療器材例如醫用口罩、體溫計、額耳溫槍、體脂計、隱形眼鏡、隱形眼鏡盒等;化粧品例如唇膏、香水、香皂、洗髮精、化粧水、乳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