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26653號
主旨: 解除臺北市士林區編號第3001號風景保安林部分面積0.009249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4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5.811683公頃,其中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202-2地號1筆土地內,面積計0.009249公頃,現況為建地(雨農閱覽室),土地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經比對82年7月21日前攝影之臺灣地區航空照片,為當時已存在並確有使用事實,且已無法恢復營林之建物,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
二、旨揭保安林經114年檢訂結果,解除保安林部分面積0.009249公頃,並依地籍界線調整,訂正減少保安林面積0.000103公頃,合計減少保安林面積0.009352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5.802331公頃,為維護芝山嚴廟宇之風景及保護山腳居民安全,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4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及保安林位置圖(圖2)。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